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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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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性质是总行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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