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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法定性质与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2021-11-06
《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者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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