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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60日内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自行组织清算,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法院组织强制清算可以建立较为可靠的清算组监督机制,有利于债权人了解整个清算程序的进展,从而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在股东不能自行清算的情况下,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注销时间顺序 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会决议 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0日内通知债权人 60日内报纸公告 45日后 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资产出具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30日内 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报债权债务法定时限截止),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 6、股东会对清算报告予以确认; 7、自清算结束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申请人领取注销通知书,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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