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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如何接管公司

2020-10-10 23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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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始清算的向清算组移交的内容如下: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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