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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一定的加班费。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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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时间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假日工作,而且不能安排补充工作时间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时间工资标准的20%支付劳动者按照劳动者30%的法定工资支付。实行计价器工资的劳动者,完成计价器定额任务后,使用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按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器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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