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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分摊给各个公共建筑物共有面积,哪些房屋属于应分摊的面积?

2022-03-28
(一)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二)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应分摊的共有面积的方法,首先确定分摊系数,即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然后用套内建筑面积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相乘得出的就是应分摊的共有面积。 (三)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商品房的面积计算还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一些专业的名词,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很难把握,在验房收房时商品房面积的增减成为最大最多的陷阱,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时可以请律师帮忙把关,在收房时发现面积不对要据理力争,依法维权,这样才能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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