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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 2、国有公司从事高空、特别笨重体力劳动工作满十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九年,或者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工...
1、《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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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准予退休。
根据我国《劳动法》对企业雇员的退休、退职条件规定,下列雇员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职业病,属于乙、丙两类的离职修养职工,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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