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时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主要发生在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案件中。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第一、(共同还贷本金除以购房时的合同价乘以离婚时房屋的现值加上共同还贷利息)除以2;第二、共同还贷本息除以(价加上总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现值再除以2;第三、【共同还贷本金除以(首付加已还本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现值减去购房合同价)加上共同还贷利息】除以2;第四、共同还贷本息除以购房合同价乘以离婚时房屋现值再除以2;第五、共同还贷本息除以结婚时房屋价值乘以离婚时房屋现值再除以2;第六、共同还贷本息除以(购房合同价加上已付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现值再除以2;第七、共同还贷本息乘以房屋现值除以购房合同价除以购房年限再乘以婚姻存续期限再除以2;第八、【共同还贷本息乘以房屋现值除以(购房合同价加总利息加税费基金)】再除以2。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先看是否登记为双方的名字,如果是那么一律平分,不再区别增值和首付部分。 2、如果是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为一方的名字,那么增值部分和贷款是按照首付的比例进行计算。 3、如有其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