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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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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xx,男,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人。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二00九年元月四日(2008)长刑初字第133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上诉人不是无事生非,而是事出有因,也没有“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更谈不上情节恶劣。起因是所谓的受害人李xx在工作中私收私占拉煤司机的“黑钱”,遭到同事李x的不满后,李x请求上诉人电话过问李芳则。后李芳则自愿请客和解此事,虽有杨x用矿泉水瓶打了李xx脸部一下,但没有造成任何伤痛,且被上诉人当场劝阻,饭后李xx又与他人在xx煤矿酗酒后心生懊恼,不顾别人的拦阻自驾车途中单方事故身亡,与上诉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只有劝阻的行为,没有殴打李xx。事后经公安机关给别人电话转达后上诉人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了调查处理。原审法院不顾本案事实,认定上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二、关于妨害公务罪。上诉人承包的歌厅服务员受到“客人”的骚扰后电话报警,本是受害人,公安机关警员到场后却不问青红皂白,执法不当,遭到上诉人的质询也不为错,双方虽发生纠纷,至多是上诉人因对公安处jing人员的不公行为不满而出现的不服管理行为,根本没有导致公务不能正常进行,更谈不上妨害公务罪。且此事早在2007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做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一事不二处”的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在一年后又以所谓的寻衅滋事做重复追究,于理于法不合,更是极端错误的。
交通事故诉讼范围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产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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