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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65周岁的老人,并没有具体的法定量刑情节,一般按照主体量刑情节来计算。服刑期间的一些待遇问题要结合监狱的实际情况以及身体状况来确定。监狱...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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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已享受退休待遇此项没有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的话乘15年再乘0.2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65岁的人,应当退休或者早已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享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65岁的人被用工单位聘用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按照人身伤害赔偿。
一、男性干部。工人6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女工50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可以退休。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退休。3、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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