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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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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 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规定,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就可以,户口或者工作单位至少其一在所申请的区域。
一、公租房的交房标准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5、无住房;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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