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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已经确认该房是你的婚前财产,则其原意放弃对该房权利的主张,你们在诉讼离婚时,无需申请法院对该房予以分割判决。 法院根据产权取得时间...
用婚后共同所得购方购车,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而直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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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要考虑多种因素,建议详细咨询律师。 婚后产生的债务,除非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一般视作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好了债务分担方式,也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承担债务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
1、购买合同时间早于领证时间,属于婚前二人共同购买。 2、对于出资来看,购房于婚前,出资也并非共同财产,而是用各自的个人财产出资。 3、根据购买时间早于登记结婚,出资情况也是各自出资,可以认定为合伙共有性质。 4、对于房产需要看情况处理。 对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共同共有均分。 (1)、如果产权登记或签订的合同有约定份额,虽然出资是各自用的个人财产出资,出资也不对等,约定或登记份额与出资不同,应该按约定份额分割。可以视为不对等部份属于成立婚姻所附条件赠与。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只是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应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对于婚后还贷或帮还外债,因结婚后所得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自愿帮一方偿还个人债务,属于赠与,不支持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 6、对于本案来说,从情理上本人完全偏向于男方,更希望男方能按出资比例分割。但从法律来说,只能客观去分析。作出的行为产生了法律意义,不能因为情理而去歪曲更改事实。这也是很多律师一再强调,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大额支出或财产处分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然到时候所面临的结果是自己无法承受的。爱情不仅仅是冲动,更需要一份理智与清醒。 7、对于此类纠纷,实在协商处理不好,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以免纠缠不清,越拖越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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