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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

2022-01-23
1、购买合同时间早于领证时间,属于婚前二人共同购买。 2、对于出资来看,购房于婚前,出资也并非共同财产,而是用各自的个人财产出资。 3、根据购买时间早于登记结婚,出资情况也是各自出资,可以认定为合伙共有性质。 4、对于房产需要看情况处理。 对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共同共有均分。 (1)、如果产权登记或签订的合同有约定份额,虽然出资是各自用的个人财产出资,出资也不对等,约定或登记份额与出资不同,应该按约定份额分割。可以视为不对等部份属于成立婚姻所附条件赠与。 (2)、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只是写了两人的名字。那么应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对于婚后还贷或帮还外债,因结婚后所得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自愿帮一方偿还个人债务,属于赠与,不支持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 6、对于本案来说,从情理上本人完全偏向于男方,更希望男方能按出资比例分割。但从法律来说,只能客观去分析。作出的行为产生了法律意义,不能因为情理而去歪曲更改事实。这也是很多律师一再强调,对自己的行为特别是涉及大额支出或财产处分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然到时候所面临的结果是自己无法承受的。爱情不仅仅是冲动,更需要一份理智与清醒。 7、对于此类纠纷,实在协商处理不好,建议通过诉讼来解决。以免纠缠不清,越拖越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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