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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种:一、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二、请求工会或者第三方协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三...
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三个途径,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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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不同而产生的争议,具体包括以下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而产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综上所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这3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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