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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产证的角度,只要有县(区)级房屋主管部门(通常是房管局或建委)下发的房产证就是大产权,有的地方是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合一的。事实上,区...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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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如下: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颁发,个人没有实际产权。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接受。②如果个人想转让小产权房,必须购买五年后才能进行。大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没有时间限制。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归乡镇集体所有,只能由乡镇村民购买。大产权房的土地由国家分配或转让,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大产权是指开发商在出售时拥有政府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购买后,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利证书和房屋土地使用证书的房屋。小产权,不构成真正的法律产权。常见的小产权有两种:第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即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只属于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甚至外国农民也不能购买;第二种是在集体企业非法建设土地或占用耕地。大产权房屋与小产权房屋的区别在于:(1)大产权房屋的产权证书由国家颁发,得到国家的认可和接受。小产权房屋的产权证书由乡镇政府颁发或者没有任何产权证书,个人没有实际产权,也不受法律保护。(2)大产权可以自由出售。小产权房屋只有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有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小产权房屋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个人没有实际产权,也不受法律保护。(2)大产权房地产权可以自由出售。小产权房屋只有非法转让。小产权房屋只有普通商品房屋的,但没有普通商品房屋的,但没有普通商品房的,但没有普通商品房的法建设合同的,不能无效。《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属于乡(镇)农民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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