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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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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从离开家门计算 国务院本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大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中,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小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 在实际断案中,一般会认定在法定工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如果规定一个星期工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这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所有交通事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要素进行认定: 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是处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比如早退就不属于工伤; 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出去玩的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六、七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认定结果以社保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工伤认定后,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造成残疾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残疾的可以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请相应的死亡补助和其他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承担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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