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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落户有什么新政策

2021-11-12
根据《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新户籍政策的办理条件如下:1。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户籍迁移。所需材料包括:结算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算人标准身份证照片;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备落户家庭条件的,提供申请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和居住证明或者直系亲属接收证明。不具备落户家庭条件的,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或者社区集体户;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由有资质的机构翻译。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1。高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后申报将户口迁移到录取机构所在地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明、新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标准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2、入学时未迁户的,在校期间需要迁户的,凭薛鑫查询学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按照新生入学程序办理户口迁移;3、全国大学生凭薛鑫查询的学籍证明和身份证。com可以在呼和浩特人才储备集体户在线落户。大学生通过互联网上传结算申请,薛鑫。com查询的学籍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如果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在本市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完成。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的,当场完成。市外户口迁移到我市的,派出所应当先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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