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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新户籍政策的办理条件如下:1。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
据悉,5月21日,呼和浩特市正式开始实施人才落户新政——凡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呼和浩特市办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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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11、城迁农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户 13、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 14、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户口迁移至我市的,需派出所先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依据哈住房发〔2011〕6号(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向其售房。(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分别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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