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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驾的出租汽车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了车辆的停运,所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保险合同中虽然将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约定为间接损失,纳入不予理赔的范围,但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此免责条款未尽明确的提示与说明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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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赔偿是:每天车辆营运收入的总和=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每天行程。出租车停运损失是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着可以主张的费用,需要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所驾的出租汽车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了车辆的停运,所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从以上的条款中不难知道,当营运车辆因对方的全责致使车辆的停驶所造成的损失,完全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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