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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依法从事货物运输...
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赔偿是: 1.每天车辆营运收入的总和=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每天行程。 2.出租车停运损失是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着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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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停运损失的赔偿是:每天车辆营运收入的总和=近期的日平均营运收入×每天行程。出租车停运损失是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着可以主张的费用,需要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
所驾的出租汽车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了车辆的停运,所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从以上的条款中不难知道,当营运车辆因对方的全责致使车辆的停驶所造成的损失,完全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
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月29日《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规定,应当赔偿,如果事故系双方责任,肯定应按责任比例承担,承担损失的条件从批复中即可得知。至于计算标准问题,目前尚无固定标准,可理解为计算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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