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2003)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
1、司法拍卖房不需要网签,购房者是否有购房资质也不需要审查,正常途径购房交易所有环节都在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的控制下;而司法拍卖过程中,房管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四百九十四条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民法》将债权定义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经济理论上,债权属于产权或财产权,也可以称为财产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以转变为企业的所有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的绝大部分是不良资产,其拍卖的债权,实质是对企业的所有权实施拍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7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2,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