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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生活自理障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工亡职工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
民事诉状 原告:xxxx,身份证号码xxxxx,性别xxxx,出生xxx年xxx月,住址:xxxxxxxx。电话: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地址:xxxx电话: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经济赔偿金xxxx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x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x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x元;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一切法院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10月被告招录原告进入被告公司从事缝纫操作工,月工资约xxxx元。2011年1月14日下午,原告在工作时不慎受伤,2011年6月9日被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10日被认定构成工伤十级伤残。自2014年8月,被告不再为原告及其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告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告未能及时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申请劳动仲裁。现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6个月×xxx元/月×2=xxx元、停工留薪期4个月×xxx元/月=xx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xx元/月=xxx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5.92个月×xxx元/月=x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xxx元/月=xxx元、鉴定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市北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证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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