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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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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行政事件,审判员应独自审理,从立案日起四十五天内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第一审行政事件,认为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论少的话,可以适用简单的手续:1、被起诉的行政行为依法当场制定的2、事件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事件的。除了定金规定以外的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同意各方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除了定金规定以外的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同意各方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返回复审.按审判监督程序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晰,情节简单,结果轻微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处罚:1、警告2、对市民处50元以下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对行政诉讼的二审终审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二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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