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二)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327人已浏览
1,483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