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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部门提交合同,并要求劳动部门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
用人单位和职工签署集体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将合同报送劳动部门,让劳动部门备案登记。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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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没有强制性要求去劳动局审核; 一、劳动合同生效,只要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上公司的公章,劳动者签字确认以后,劳动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但是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并且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确认签订的。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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