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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税罪主观故意,构成偷税罪吗

2021-11-15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无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出现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对偷税罪的有关规定没有特别规定,只有故意才能构成偷税罪。在现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征管法》在法律责任章中没有规定漏税,《征管法》和《刑法》对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规定过于模糊,在实际执法中,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更加考虑其客观情况,如补缴税款的金额和不缴税款、少缴税款的手段等。事实上,由于财务会计方法和税法会计规定的差异,在许多情况下,补缴税款是由会计处理方法不当造成的。同时,由于经济活动差异很大,会计水平和质量客观上也有差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熟练程度可能会导致纳税申报与税收政策规定不一致,这是典型的非故意情况。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些情况都可以归类为纳税申报不实,按偷税处理。这也是导致当前偷税案件数量广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明确解释《刑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规定客观的漏税行为,明确界定偷税的范围和处理方法,是解决当前刑法偷税罪起点低、打击面大的根本途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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