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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如公司最终未成立,则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但该民事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由发起...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 一般只有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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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虑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公司成立期间当事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但此时公司正处成立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受让方可待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等无法履行事实出现之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设立具体详情可以到猪八戒法律服务咨询,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话,发起人协议是要式文件,公司法80条明确要求的。整体变更设立的话,目前实务中普遍按发起设立操作,签署发起人协议,但实际上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支持,谨慎考虑还是签署一份。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法没有要求必须有发起人协议(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定义为“发起人”,而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因此也更谈不上什么“发起人”协议),而是以公司章程为法律效力文件。个人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与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法律性质上是类似的(从公司法很多条款都能看出来,比如设立不成功时责任股东的赔偿条款、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有效性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专门定义“发起人”,主要是为了区分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股东”,自然也不用多此一举的定义什么发起人,也就用不着再专门签发起人协议。不过实务中貌似也有签协议的,估计是出于谨慎考虑。
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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