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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个月内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总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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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50元。如果需要按天数换算,每人每天6、9元。高温补贴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补贴而扣除或降低工人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湖南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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