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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工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下列人员发生就业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经营性停产...
当员工的工作年限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则员工与公司就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不用上班而享有社会保险的待遇。但i是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一些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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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劳动者必须具备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者。目前,劳动法规规定的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劳动权,就失去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效力。被用人单位聘用或者返回原单位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聘用或者原工作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与劳动关系相对应的各种法定待遇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予这些特殊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自愿给予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能会履行承诺或约定义务。
退休后返聘不是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动合同终止。因此,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后,与使用者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退休人员返聘,不适用于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的用工协议为准,原则上,是不给任何补偿的,给予补偿的目的,是支付给职工失去工作,没有了收入,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一定的困难,退休人员有退休费,是不能支付任何补偿的,并且他们和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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