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

2022-03-08
这是你们青岛的规定:(一)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房屋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拆迁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二)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的,由拆迁人将按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拆迁补偿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对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依法采取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采取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算的拆迁补偿金额的30%补偿给被拆迁所有人,将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算的拆迁补偿金额的70%补偿给被拆迁使用人,被拆迁所有人和被拆迁使用人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采取房屋补偿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