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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得仲裁的情形如下: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二、超过诉讼时效;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四、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等等。 《劳动...
根据《xx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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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仲裁员享有下列权利: 履行仲裁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依法审理案件部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它相关合法权利。 第五十条【仲裁员统一着装与标识】仲裁员庭审时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仲裁员徽章,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解释】本规则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组织】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本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因地制宜地合并或分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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