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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三)登报公告; (四)登报45...
总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撤销分公司: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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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撤销分公司: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材料; 3、经登记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可以同时办理。 (三)登报公告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的流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 2、对分公司进行查账; 3、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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