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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公司搬迁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额外工资(代理)。同时,公司还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
关于公司搬迁问题首先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机制表决,并形成相应的表决结果。如果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恶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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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情况,公司城市搬迁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同一城市搬迁的,按照当地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关于预防和处理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动争议的意见》广东省社会法规2013〕3(3)关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股东)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三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企业在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职工可以乘坐市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和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减少职工的工资;双方可以连续计算劳动合同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表明工作地点是判断工作地点的重要条件。假设单位事先通知工作地点会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说明未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单位搬迁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达成协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产假期间公司搬迁导致致使员工产假后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产假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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