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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证明丢失,如何办理房产证?

2024-12-18
首先,产权所有者需要向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然后,由档案管理部门对该房地产进行查验,确认该房屋符合申请新证的条件,并出具相应的房产证遗失证明。接下来,申请人需携带其他必要的材料至省级及以上的报刊媒体发布申明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六个月后,申请人方可提出替换新证书的申请。此外,在例行替换新证书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一份详细说明原因的书面申请,且不设固定格式; 2. 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签发的曾经领取过本证的证明原件; 3.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与申请人相关的已刊登公告的报纸样本; 5. 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提供登记表格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以供核实; 6. 若申请人特地委托他人代理此事,则需提供身份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以供备案。 当产权管理机构确认申请人符合颁发新证的前提条件时,会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只需按照通知书上所标注的日期前来领取新生成的证书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若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时,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门户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将补发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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