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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如何转让 1、准备受让人的基本资料,并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协商,经债权人同意;(bc之间的债务转让需要经过a同意) 2、与新的债务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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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债权人会议按下列情况对债权进行分类,一般同一类的为一组: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然后,各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同一组中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最后,如果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务还款计划书首先要写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再详细书写还款的内容,比如说需要还款的金额,还款的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以及利率是多少,最后再由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t问:t我1992年9月参加工作,当时是“计划外临时工”,1994年12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批准成了“计划内临时工”,至今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长达13年之久。有人说,计划内临时工,在劳动“转制”时,应当转为“合同制职工”,享受合同制职工的待遇。请问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t解答t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一章第二条的确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t由于1995年开始施行《劳动法》已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现已废止,但上述的原则并没有改变。t另外,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的答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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