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未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够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五)法律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