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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重新鉴定?

2021-06-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生活中,如果我们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会准许进行重新鉴定。其实,影响鉴定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在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就一定要严谨一些。当然,对于鉴定机构来说,如果有违规造作,故意更改鉴定结果的人来说,一经查出,也是会受到处罚的。

相关法规

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 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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