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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21-10-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相关法规

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 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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