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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的规定: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
一是引导农民有序建房。引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统一规划,统一放样,统一验收,形成良好有序的建房观念。在统一中,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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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来宅基地重新测量只算了三百:你家的宅基地合法的只有三百平米了。2、那二百平米:虽然你家现在还在使用,但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合法使用权了,只是村委会还没有收回而已。3、儿子和儿媳想把那二百平方重新盖上房子,可以分户吗,这二百平方可以办宅基地吗:(1)如果想在主二百平米上盖房:最好先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使用证,没拿到证就盖房,属于非法建筑,村委会和国土所有可能要求拆除的。(2)儿子和女儿户口都在村里,如果儿子和女儿都已经成年、成家:原三百平的证在儿子名下的,可以女儿名义申请宅基地使用证。(3)申请下这2百平米的证后:可以盖好,儿子或女儿有宅基地证且有房、成家的,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分户。
1、村委会应当为本村村民划出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你两年未动工,依法村委可以收回,但如属于特殊情况,村委不能收回。村委收回的应当再次为你划出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3、92年的审批手续,只要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仍然有效。 4、因此,建议你将土地闲置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并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县政府土地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和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通知》,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因此,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这两条规定共同确定了“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按户,一户一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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