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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
1.算犯罪中止。 2.不是,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其要点是:可为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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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简单的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施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然后强烈劝说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劝告,放弃本可以继续的犯罪,整个案件将被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按照犯罪分别处罚。
1.算犯罪中止。 2.不是,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其要点是:可为而不为,即如果犯罪人继续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的,而是犯罪人没有继续。 第一,自动放弃。犯罪人主观上放弃。 第二,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说,故意杀人,至半死状态下,于心不忍,决定放弃,这时必须把人救活,才算中止,如果是没有去救或者没有救活,中止都不能成立。 第三,要区别成立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准确的确定是否为犯罪中止。
并不是所有的共同执行犯罪中的执行人都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即有效制止其他执行人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以发生一定纺织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来说,共同犯罪只有复杂的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犯罪既遂形态有几种类型,在不同类型中,犯罪既遂构成的特点及其共同执行犯罪行为的要求不同,在判断共同执行犯罪中止时,该原则也同样适用。在强奸罪、逃亡罪等行为犯中,一个执行犯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征,共同执行犯只有一个共犯的既遂表现出各自的独立性,如果共同犯有终止犯罪的意图,只要自动放弃本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行为,就不能制止其他共同执行犯的犯罪行为。有人认为各共犯的行为形成了合力热促进共同犯罪的发展。在这种合作的作用下,所有共犯的自身犯罪行为必然包含其他共犯行为的力量。因此,任何共犯犯罪行为的完成,实际上任何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完成,如果只视为执行犯罪行为的完成,就否定了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特征。对此类共同犯罪实施犯罪中止成立条件的把握,应当与结果犯罪中止成立犯罪的条件完全相同。笔者认为,对共同执行犯罪行为的整体性不能机械化的,绝对的理解是,犯罪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共同执行行为的整体性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如果以结果犯罪中止标准要求行为犯罪中止,犯罪者在犯罪形态上的差异一定会消除,不符合我国刑法所要求的差异对待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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