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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资产收购分析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11-14
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1)注册资本问题。收购划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这里,收购方需要区分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查明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让手续或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注意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2)决定购买公司时,应注意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1、在所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区分。二、需要明确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有担保的资产和无担保的资产应分别调查。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即将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二.在财务会计制度的风险实践中,很多公司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有些公司根本没有规范详细的会计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此,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调查,防止目标公司故意提高公司价值,客观合理地评价目标公司的价值。3、税收风险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相对较小的公司,必须特别注意目标公司的税收问题,找出是否足额,是否按时纳税。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新购公司可能很快就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4、可能的诉讼风险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目标公司是否与原劳动者合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及时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二)明确目标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纠纷;(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和协议;(4)最后,需要检查目标公司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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