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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注意事项有: 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2、合同条款应当完善具体,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关系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即原租赁合同是转租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也对转租合同起着制约作用。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但是如果转租合同的终止是因为转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次承租人可要求转租人负违约责任。另外,由于转租合同是经房主认可的,甚至房主还参与了收益分成,因此房主对保障实际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负有连带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在转租协议终止后与房主直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须以终止转租合同为基础。房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新租赁合同也可超出原转租合同的权利义务范围,如变更租期等。
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其实丙丁已经达成新的转租合同,所以在现实中不会出现什么纠纷。下面我将帮你理清这个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分为两个阶段,以乙丁签订转让门面房合同并被甲同意为分界点。第一阶段: 1、甲乙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应规定,甲乙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2.乙获得门面房使用权后,又与丙签订转租合同并得到了出租人甲的同意,根据我们合同法的相应规定,转租合同合法有效,其相应条款比如关于乙后来转租不得影响丙的使用门面房的约定也是有效的。第二阶段: 1.甲乙丁之间经过协商,而签订甲丁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实质上是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甲丁之间现在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丁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又与丙重新签订了转租合同,实质是乙丙之间转租合同的终止,丙丁之间转租合同关系的开始。从上所述,乙在第二阶段已经全身而退,与甲丙丁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了。回答完毕,希望你能看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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