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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般来说,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裁定。一般情况,后婚前彩礼...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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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由此可见, 第一点,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所有权属于父亲,这一点先明确。此外,你们有还贷,这个还贷算是借款?还是你们将其作为购房资金注入从而获得房屋产权呢?我理解你们应该是后者,也就是想通过这个还贷获得部分产权。这个设想要获得法律支持需要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的规定,原、被告对涉案房屋的共有应依法认定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从上述法律规定得知,要想认定你们是共有权人,房产有你们的份额,就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有出资(而不是借款或者其他),这就需要你们和孩子的父亲之间有一份协议书,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们还贷部分属于出资,理应获得部分产权。通过这个方法,房产有望部分属于你们。
房子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要看实际情况了。首先要明确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因为写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其次,双方父母给的钱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赠与,原则上属于你俩共同财产,如果是借予的话,连同其它买房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房屋价值不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首付款部分,扣除债务部门,剩余的钱一人一半,房子看谁要,要的一方按照上面说的给予对方补偿。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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