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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
询问其他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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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五章鉴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或者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结案后卷宗交档案部门保存。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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