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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房产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需要办理好手续,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房地产抵押...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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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就可以了。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这样就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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