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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若是唯一住房但未自用达到五年的情况仍...
住房转让不能免税。转让不满5年(含5年)的住房全额征收5年.6%营业税和1%转让已满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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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一、按照国税总局2005年发布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征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卖房所得要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而不仅仅是现值减去原值。 二、按照相关规定,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才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意味着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仍将按照交易额的1%计征。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的征税标准计算。计税办法分为按计税余值计征和按租金收入计征两种形式: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3、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即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消费税的免税,减税,退税的规定如下: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处理免税后,发生关闭或海外退货,进口时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暂时不处理补税,转为国内销售后,申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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