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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
专利权转让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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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办理条件】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2.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 3.技术转让开发复印件(1份);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1份)。
1、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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