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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未经登记的,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法律关系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
股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指的是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及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未及时办理工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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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役权而言,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进行登记也不会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地役权在当事人至今依然有效;如果未进行登记,有关地役权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人是指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 抵押权领域抵押过程中,对于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出租该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财产,或者就该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从而使抵押财产为善意第三人所占有时,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请求损害赔偿。 (1)抵押人因有偿转让抵押财产而取得对价时,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 (2)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时,经登记的后序位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没有登记的前位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受偿。 所有权领域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包括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三种。以上三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第三人的界定范围:第三人是指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主观上不知情,即根本不知道(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该财产有抵押权的存在。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设立不登记也可对抗第三人,那是土地承包有合同就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村里一般签订合同就生效了。 2、登记只是一个公示作用,你如果把别人的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人家拿着合同就可以推翻,这就是对抗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果不登记就会造成一房二卖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不登记当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了,登记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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