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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例外是著作权专有权的例外,可作为作品使用者应对著作权侵权的抗辩理由。图书馆可蕈用的著作权例外对图书馆开展资源建设与信息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与国外主要国家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有关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规定相比,我国在此方面的规定仍较为模糊、缺乏,由此给我国图书馆实践活动带来诸多不便。为此,本书在厘清著作权例外和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归纳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发展历程、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其在图书馆的应用,结合当前国内外图书馆界对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的诉求,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立法框架,并从图书馆可适用的著作权例外角度,提出图书馆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的有效建议。希望一切顺利。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物权,士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了,地役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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