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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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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日积月累的方式,在职工因生活需要购买自住住房时,起到支持与帮助的作用。因此,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B、离休、退休的;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D、出境定居的;E、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4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第 1、 5、 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 2、 3、 4、 7条属于销户提取。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2、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局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⑴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⑵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⑶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①《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纸复印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在偿还贷款期限内按月正常还款;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 1、《借款合同》;2、贷款银行为建设银行,需提供:《核定贷款通知书》;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需提供:《借款借据》;1、最近一月的还款凭证或已还款存折;2、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3、提取人身份证;4、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纸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所购房交易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3、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二)资料: 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②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 2、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须经房地局备案,盖“太原市房地局交易所合同备案专用章”)②首期付款收据或不动产税务发票;③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④提取人身份证;⑤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纸复印件。出境定居、调离本市、外地上学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最长不得超过 12个月。(二)资料: 1、出境定居,需提供:①户口迁出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④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2、调离本市,需提供:①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②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④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3、外地上学(考取研究生等),需提供:①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②所在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提取人身份证;④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1、出国定居超过 12个月的,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国内调动超过 12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去外地上学超过 12个月的,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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