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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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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日积月累的方式,在职工因生活需要购买自住住房时,起到支持与帮助的作用。因此,依据《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A、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B、离休、退休的;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D、出境定居的;E、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F、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4条
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和因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12.职工为农业户籍或非西安地区户籍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开发商是不得代收大修基金。 开发商的理由不合理,可以直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无须开发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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