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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到4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二)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到4费用之和的3%计算。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成本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到4费用之和的2%计算。6、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到4费用之和的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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